本報訊 (高 蕾)我國商品煤質量管理新標準即將出臺。國家能源局有關部門近日在京召開座談會,對擬實施的《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向大型煤炭企業(yè)征求意見。
根據《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》(征求意見稿),我國將分煤種對商品煤的灰分、發(fā)熱量、水分、含硫等指標提出新要求。
該《辦法》明確,煤炭生產、加工、儲運、銷售、進口企業(yè)是商品煤質量責任主體,對所生產、經營、儲運、銷售、進口的商品煤質量負責,應制定必要的商品煤質量管理制度,建立煤炭質量檔案。
為促進煤炭清潔利用,灰分大于25%的商品煤應通過高效環(huán)保技術就地利用,全硫分大于3%的高硫煤優(yōu)先用于裝有高效脫硫及硫資源回收裝置的電力和化工轉化企業(yè)。
按照要求,未經口岸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或者質量不符合要求的煤炭不準進口。煤炭進口企業(yè)的注冊資本金須在5000萬元以上,近3年煤炭貿易量在100萬噸以上,有固定的經營場所,有與進口規(guī)模相適應的設施和儲煤場所。
根據該《辦法》,灰分大于25%的商品煤長距離運輸銷售的,將被責令停止銷售,沒收違法所得,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;未停止銷售的,取消煤炭經營資格。
目前,該辦法正在征求意見階段。但有關人士表示,從上述標準可以看出國家有關部門嚴控煤炭質量、規(guī)范流通秩序的決心,這意味著今后煤炭生產、流通、經營企業(yè)將面臨更加嚴格的質量標準。
黨群部梁斌摘自《中國質量新聞網》